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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因公护照新要求的通知

2017年10月13日 13:16 点击:[]

为落实外交部领事司关于采集生物信息需核对户口本原件的要求,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申请人进行生物信息采集时,除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并在递交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相关材料中,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请各位办理因公护照人员,在赴大连市人民政府进行生物信息采集(照相、录指纹、签名等)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将信息回执单(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资料页)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以免申请人徒劳往返,延误出访行程。

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7402182

大连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10月9日

上一条:转发《外交部直接办理因公护照须知》​ 下一条: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