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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访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材料及说明

2018年03月05日 10:00 点击:[]

一、提交因公出访材料

1、大连大学因公出国(境)校内审批表

申请人逐项填写,亲笔签名,主管领导签字,经费出处部门领导签字。(科研经费需科技处处长签字,标明科研本编号以及是否有用于出国经费余额;师资经费需人事处处长签字等)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按要求填写后,赴财务处审核签字、盖印。具体出访费用明细请参考《因公短期出境开支、补助标准表》。

3、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请出访团组团长或联络人到校纪委办公室办理。

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

请代表团成员赴校人事处办理,其中正副处级人员赴党委组织部办理。(校级领导不用学校出具说明)

5、出访请示

6、代表团成员名单

7、出访日程

8、邀请函

9、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10、《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审查表》在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后,请认真、详细填写工作简历部分(与个人档案一致),由所在部门党组织书记填写“政治表现”,并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总支印章。(按校党委会议要求,副处级及以上同志请本人向学校党委书记申请,并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处签署意见。)

说明:

1.上述因公出访的所有表格及模板请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下载,填写时均不得涂改,并按1-10顺序提交。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254666@qq.com。

2.因公临时出境短期交流,请至少提前2个月申报。

3.因公出访属于公务行为,人员及行程一旦审批通过,不得更改。

4.校涉密人员请主动赴校保密办签署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

5.不得以出访时间紧迫为由,倒逼审批工作。

二、办理因港澳通行证

1.无港澳通行证人员,请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赴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西角楼419房间,进行身份证信息验证工作后,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2寸白底彩照2张。

2.有赴港澳通行证并且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2寸白底彩照1张。

三、其他

1、签署《大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承诺书》

签证通过后会通知团组团长,确定出访日期后,请团组全体成员赴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行前教育,并签署《承诺书》,领取护照签证、《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等。(原件仅1份,请妥善保管,丢失无法补办。)

2、归国7天内上交因公港澳通行证,20天内上交出访报告。

3、请本人长期保管因公港澳通行证首页、签注页、出入境页复印件以留备用。因公港澳通行证由大连市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到期统一销毁,不提供查询服务。

联系人:徐峰                  办公室地址:行政楼626房间

联系电话:18640836282         邮箱:157254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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