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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021年09月27日 12:40 点击:[]

各学院、处(室),直(附)属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编报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持因公证照出国境(含港澳台地区)执行参加国际会议、访问交流、学习进修、科研合作、比赛展览等公务活动。

二、申报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突出疫情后经济建设发展,突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任务。

(二)结合2021年未执行出访任务和本单位出访任务调整,统筹编报2022年出访计划。

请各学院、部门及附属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编报计划本着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出访内容,一般性出访计划原则上不予审批。对未事先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临时性出访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按照因公出国(境)费用先行审核的制度要求,结合我校经费来源不同,拟出访人员需将《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人员明细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经基层单位同意后,汇总报送至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审核:

1.拟持师资经费出访的报送《计划表1》至人事处;

2.拟持科研经费出访的报送《计划表2》至科技处(需提交项目经费本原件);

3.拟持非大连财政拨款学科专项经费出访的报送《计划表3》至学院学科经费负责人;

4.拟持其他经费(外方资助、自筹经费等)出访的报送《计划表4》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最后由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注意事项

1.天数要求

(1)行政出访,包括校际访问、院校合作、合作办学、友好访问等,团组人员要少而精,一般不宜超过6人,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最多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均包括离、抵国境的时间。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

(2)学术出访,包括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合作、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一般只出访1个国家(地区),最多不超过365天。

2.人员要求

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地区,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轮流出访、集中出访。

3.经费要求

经费预算请参照教育部财政司转发的《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大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预〔2021〕711号)。

五、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凡有出访计划的教职员工,请认真填写《2022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人员明细表》,上报至所在学院、部门、单位,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

2.部门汇总。各学院、部门、单位将表格汇总后,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纸质版签字盖印后按照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到经费管理部门(人事处、科技处、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审核,电子版发送至各管理部门联系人邮箱,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

3.经费审核。经费来源管理部门将《计划表》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盖印,将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4.学校审核。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送至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六、联系人员

人事处联系人:

李彤电话:82271

邮箱:824159906@qq.com

科技处联系人:

(理工农医类)张蕾电话:83861

邮箱:3348321354@qq.com

(人文社科类)李宝田电话:83860

邮箱:2456826180@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

李雪婷电话:82182

邮箱:wsclxt@126.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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