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20〕4号)(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93号)(附件2)要求,现就2021年度校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际合作交流处本次组织申报合作交流类项目,进行校际合作。
二、申报要求
项目应充分发挥辽宁的地缘区位优势,努力与东北亚国家建立更加广泛和深层次的教育合作关系,将辽宁打造成东北地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积极建设高水平特色国家教育合作平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东北亚、中东欧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进一步推动区域多边合作交流。
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限额,组织评审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拟申报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书(合作交流)》(附件3),于5月12日12: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报送至文科实验楼A301室,电子版发送至Liona182822@yeah.net。
联系人:徐铁英
联系电话:874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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