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海 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际合作交流处现开展2024年度大连大学海 外交流奖学金统一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所指的海 外交流活动包括海 外留学、赴海 外学校或机构进行一周及以上短期访学、实习、实践等交流活动,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本次申报只受理学生个人海外交流活动。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本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2.本学年度内修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且没有不及格情况。其中:
(1)本科生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 30%,同时外语能力能够满足交流学习的项目要求;
(2)研究生由所在学院(部)及研究生学院综合学生学科成绩、科研成果及语言能力等择优推荐。
3.同等条件下,按照申请者外语成绩(对外语无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考虑外语成绩)、专业/学科排名、科研成果等优先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学生在同一学段(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海 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奖励、资助。毕业当年赴海 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可增加一次海 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奖励、资助机会。海 外交流学习奖学金可与校内其它奖学金兼得。
1.对赴港澳台地区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 原则上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 元人民币;
2.对赴亚洲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 元人民币;
3.对赴亚洲以外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奖励金额为每人7000 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大连大学本科生海 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或《大连大学研究生海 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院推荐意见一栏需要手写填写。本科生申请,需要学院进行成绩审核,并在推荐意见一栏注明“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前30%,同意推荐”字样。申请表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学院印章。
2.大连大学学业成绩单,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印章。
3.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入学注册证明、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出入境盖章页。以上材料需要复印件和电子版。
4.《大连大学海 外交流奖学金发放表》和《打款明细表》电子版中的个人信息项,填写中国银行卡卡号。
请各学院统一收集学生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文科实验楼A301室)。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0日截止,过时不候。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牟玄
电话:87402336
附件
1.《大连大学学生海 外交流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大连大学本科生海 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3.《大连大学研究生海 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4.《大连大学海 外交流奖学金发放表》
5.《打款明细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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